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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传统产业创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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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拟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工作合同的通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传统产业创新类)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拟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工作合同的通知(鲁经信技[2016]423号)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遴选已基本结束,产生 30名人选。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经信委开始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现就拟定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定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拟定合同”环节上传合同(WORD格式)并提交审核。 2、省经信委通过申报系统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退回申报单位修改,直至合同符合要求。 3、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正式合同。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传正式合同”环节上传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正式合同(须为 PDF格式文件,与之前审核通过的 WORD格式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将合同原件报省经信委 2份。 二、 内容要求 1、用人单位和人选要严格按照下发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拟定工作合同。 2、合同中任务目标不得低于工作计划书、答辩材料中的目标任务。如出现申报材料工作计划书和答辩材料目标任务不一致的情况,将严格对照人选做出的书面承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管理期目标任务。 三、 其他事项 1、各市经信委要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合同,特别是对工作目标及任务、管理期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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