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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有住房租赁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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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126号)各处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 11月 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公有住房管理,努力解决工作人员住房困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96号)等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省市场监管局自行管理的适合于居住的公有住房(包括租赁用房、周转用房和临时聘用人员宿舍)。 二、保障对象 (一)省市场监管局公有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省市场监管局机关有住房困难的工作人员(含干部职工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下同)。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无私有住房或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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