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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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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收购人: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第五条 收购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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