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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替代发电补充购电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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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替代发电补充购电合同及替代发电交易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江省替代发电补充购电合同 关于印发浙江省替代发电补充购电合同及替代发电交易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监能市场〔2020〕4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华能、华电、大唐、国电、国华浙江分公司、华润电力东南大区、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8〕15号)等有关规定,我办起草了浙江省替代发电补充购电合同及替代发电交易协议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在签订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0年 4月 21日 购电方: 售电方: 年月日 本补充购电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方: 售电方: 鉴于购电方与售电方已签署《购售电合同》,同时售电方已和被替代方签订《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替代发电协议》);本合同仅就售电方在前述交易行为中涉及的上网电量指标替代发电事宜作相关补充规定,作为双方《购售电合同》的补充合同。 根据浙江省能源主管部门的本年度统调电厂发电计划,发电用煤指标、关停机组保留发电电量指标、“以大代小”可转让电量指标和《浙江省替代发电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购电方与售电方在遵守购售电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 第 1条 替代上网电量指标和分月预安排 根据售电方和被替代方签订《替代发电协议》,和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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