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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合同(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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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协议书(范本) 甲方:广西 运动发展中心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体办﹝2011﹞3 号)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同意乙方从 年 月 日起停训,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予以乙方职业转换过渡期限 个月。职业转换过渡期间不计算运龄,继续享有体育津贴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平时训练奖按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乙方必要的管理,帮助乙方完成学业;(二)甲方安排乙方参加广西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组织的职业转换培训和技能培训,负责对乙方进行就业指导和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三)甲方督促乙方按时办理退役手续。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停训后原则上不能在运动员公寓住宿,确需住宿必须得到甲方和基地的同意。(二)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顺利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提高再就业能力。(三)乙方不无故不参加人力中心组织的培训、不接受甲方就业推荐的视为自愿放弃。(四)乙方在过渡期间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后果自负,乙方未满 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五)乙方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更换联系方式要及时告知甲方,并保持每周向所在队领队报告一次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五、职业转换过渡期结束,双方聘用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役、人事关系等转出手续,超期不办理退役转出手续的,甲方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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