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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服务协议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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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服务协议书发文名称 :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 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顺利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方便患者就医,在按病种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切实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负担,根据南昌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属县(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选择确定乙方为本县的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2、实行定点救治的重大疾病病种: 各病种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 新农合基金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 3、特例。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主要治疗且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 50%,新农合基金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比例支付。 4、甲方根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重大疾病救治等政策规定,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乙方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限期整改要求,直至解除本协议。 5、甲方承诺及时审核乙方寄送的参合农民补偿资料和相关报表,并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垫付的合理补偿款。 6、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7、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符合定点救治医院应具备的条件,并且自愿遵守重大疾病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等规定,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具备重大疾病定点救治资格。 2、乙方承诺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进行诊疗和收治患者;严格执行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由乙方承担;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 3、乙方承诺不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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