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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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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农业厅 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填写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解释。2.用于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3.流转内容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内容一致。4.名词解释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原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双方需要办理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订手续。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股份合作(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SDF-2009-0002合同编号: [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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