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适用于2021年度普通直接交易35kV及以上用户/增量配电网企业)

44次浏览 0次下载 共14页 发布日期:2021-03-24
免费模版
发文名称 :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适用于 2021年度普通直接交易 35kV及以上用户/增量配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监能便函〔2021〕66号 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大唐、华电、国家电投浙江分公司、华能、国家能源集团、华润电力浙江公司、中核下属核电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增量配网企业、电力用户:根据《2021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55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本次普通直接交易合同的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监能市场〔2019〕17号)、《2021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55号)精神,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当签订交易合同,增量配网企业、35kV及以上的第一二类工商企业用户需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未按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合同(承诺书)的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不得对其开展电费结算、支付。为探索交易合同电子化签订机制,2021年试点开展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三方合同进行确认。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将三方合同签订情况按月汇总并向电网企业披露。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2021年 3月 24日合同编号:_ 甲方(购电方):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