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珠海市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39次浏览 0次下载 共2页
免费模版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98]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 非珠海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