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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北京市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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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1.[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是建设单位和业主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2.[制定主体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3.[签订主体和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4.[基本内容]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当包括九部分内容,分别为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装饰装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物业项目交接,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4.1 物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基本情况。4.2 物业专有部分的交付、使用、维修和管理:主要包括“业主一卡通”的办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使用维护要求。4.3 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等。4.4 前期物业服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4.5 装饰装修: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的基本程序、注意事项以及日常管理等。4.6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阶段提供业主信息和其他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4.7 物业项目交接:明确业主和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查验交接中的权利和责任。4.8 争议解决方式:临时管理规约可以对争议的具体解决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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