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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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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 甲方:_区、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 乙方:_ (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政府第 15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实现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好结合,现就 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平时用途:_)平时使用及维护管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责任书: 1.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建”人防工程是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方面。甲方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和纠正乙方违法违规的责任。乙方及受委托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战时或遇重大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决定,无偿移交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3.乙方负责该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维护管理经费。制订防火、防汛、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人防工程,建立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制度,承担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经济等法律责任。 4.乙方应按照该人防工程平时设计用途进行使用。 5.人防工程不得出售。 6.确因建设或平时使用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等,其方案和施工图须经甲方同意后,报合肥市人防办批准;改造装修结束后必须经合肥市人防办和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及改变使用用途等,一经发现,合肥市人防办会同甲方将依法查处。 7.为防止人防工程弃置、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乙方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管理,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受托方要与当地人防部门另行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书,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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