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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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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5版)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制2015 年 8 月使用说明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技术应用,规范 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活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考《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以下简称 BIM应用指南)及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共计十八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服务阶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和职责、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费计算和合同价、委托人权利和义务、受托人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内容,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单位(业主)全生命期(包含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可选))实施 BIM技术应用,委托第三方提供咨询服务时使用。本示范文本以设计施工阶段咨询服务为主,当业主选择运营阶段咨询服务时,可以基于 BIM运营平台建设咨询服务为主,但 BIM咨询服务机构不宜同时实施软件开发;建筑运营过程中咨询服务宜单列签订合同或根据需要增加,以上增减在费用上应根据内容作相应的调整。其他 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也可参照使用。三、为引导设计和施工单位从目前二维图纸设计转向三维模型设计和实施,《示范文本》按照 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单位承担模型审核和应用管理服务模式编写,建模不建议列入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如果委托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咨询服务时,建议增加 BIM咨询服务和工程设计施工在组织和业务上独立运作的条款;建议设置 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条款和机制,发挥合力,提升项目管理的水平,实现 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以 BIM应用指南为合同附件,合同示范文本内的应用规则以 BIM应用指南为准。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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