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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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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评估机构):企业资格证号: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评估达成如下协议:一、估价对象及范围:二、估价目的和估价时点:1、估价目的: 2、估价时点: 3、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估价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为: 2、委托人应为受托人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必要的便利,并委派(或代为联系)熟悉估价对象情况的人员配合受托人工作。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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