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2014年)

463次浏览 0次下载 共3页 发布日期:2014-08-29
免费模版
发文名称 : 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的通知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湘教发〔2014〕51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3〕559号),为进一步做好省内对口支教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 8月 29日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派出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支教教师:(以下简称丙方)  为全面提高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下同)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经市(州)教育局选派,学校 老师将在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学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最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