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个人)(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 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本所的名称中文: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第五条 本所的住所为: 第三章 宗旨第六条 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