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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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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 。承租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二〇一七年十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文本。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相关规定。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 20年,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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