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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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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  甲 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是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管理者。 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其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上市,并已获甲方审核同意。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上市证券的基本情况为: 证券品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上市日期(股票上市首日日期): 上市证券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申请书等文件,除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另行签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外,上述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在甲方挂牌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比照适用本协议,除双方一致认为另有需要外,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乙方同意,未经甲方认可,上述证券不在其他场所上市交易或转让,也不以其为基础证券发行衍生品种并在其他场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以及甲方发布的规则、细则、办法、指引、通知等业务规则和备忘录、业务指南、流程等其他相关规定,为乙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停复牌办理及乙方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业务提供设施、咨询以及培训等服务便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在上市时及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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