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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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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乙方: 投资者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发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用于首发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的电子化平台。 第二条 甲方应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本协议仅在于规范因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而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通过电子平台参与新股发行,并不改变其作为投资者与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及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正常运行。 (二)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容、功能和用户权限。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加首发新股网下发行。 (二)乙方应对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新股询价报价、网下申购等网下发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并对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仅限乙方自身使用,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如遗失,应及时向证书中心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任何人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视同乙方自身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种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参与网下发行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直接向主承销商咨询。乙方应仔细阅读主承销商在相关公告中提出的风险提示,当乙方无法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时,乙方应根据主承销商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操作,具体措施由乙方与主承销商另行商定。 (五)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的维护、升级及测试等相关工作,如发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存在技术或安全问题,或者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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