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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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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发文名称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一户通”委托金融机构扣款协议  甲方:×××地方税务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 “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 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 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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