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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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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等 9个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培训机构 为顺利实施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分别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二、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自主进行招生,甲方应为乙方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 乙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四、 乙方应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学时数。 五、 乙方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6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六、 每期培训班开学后 5天内,乙方应将学员名单、任课教师名单、就业方向等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到乙方培训班开始的报告后,应于 5天内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 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实训学员。 七、 乙方应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八、 乙方应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参训学员承担。  九、 乙方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学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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