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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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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一户通”电子缴税系统的通知 委托扣税(费)协议书(样张) No. 甲方: 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 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扣缴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 二、 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应以乙方的应征信息(含电子申报、查补等应扣缴数据)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由甲方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开户银行:_帐号:_)中收取税、基金、费等。 四、 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纳税人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五、 乙方保证在办理税款缴纳时,上述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 甲方必须保证发出缴税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 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均应另签新的协议;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已签协议继续有效。(因开户银行系统升级等原因自动更新帐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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