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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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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示范文本)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监制 签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2]: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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