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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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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18 年版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成果文件,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而成。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共计 10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包干范围、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词语含义、承诺以及合同订立与生效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结合本工程实际,在协议书有横道线的地方,对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描述;或在协议书有可选项的地方,作单项或多项勾选进行相应确定,其中,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格包干范围等条款,关于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当事人可在有横道线中作相应功能描述,指出本工程所需要实现的功能,或作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描述,或勾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填写对应工程量;关于包干范围及包干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可在有横道线中作相应描述,或勾选相应选项进行确定。(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参考国际通用合同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合同范本,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2]: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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