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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学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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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领用 合约的公告(2021) 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学生卡)  牡丹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知悉并理解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 条款,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 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牡丹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请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若甲方已持有牡丹信用卡并以 已有卡客户身份提出本次申请,则甲方知晓并同意其已有卡信息(含基本资料、工作资 料、联系人信息等)可直接适用于本次申领的牡丹信用卡,本次申领时更新提供的信息 以更新内容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 度。学生卡不予办理副卡。乙方依法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 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的 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信用卡和账户。 3、对于甲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查询、收集、留存、使用、对外提供等信息处理活动 的具体约定,以甲方申请牡丹信用卡时签署的《综合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约定为准。  第二条 使用 1、甲方收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对有签名栏的卡片,应立即在卡 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 损失。  如甲方所申领牡丹信用卡带有可用于脱机消费的芯片电子现金业务,应在收到牡丹 信用卡后,及时向乙方申请电子现金启用,也可通过芯片消费交易自助办理电子现金启 用。同时,甲方应及时圈定电子现金余额,电子现金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元。 2、甲方可使用密码(含动态密码,下同)进行交易。凡因交易性质、习惯,或按银 行卡组织、乙方规定或依甲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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