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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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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 版)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06年 3月 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编号: 用户(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备用电子邮箱 服务商(乙方)   许可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网站名称及网址 电子邮件地址  业务咨询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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