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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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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1.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为符合山东省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一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最大为一亿千瓦时。2.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省、市、县(区)),在 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一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一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为符合山东省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且已与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用电户号包括:① ② ③ 。第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的权利包括:1.1.1 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1.1.2 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1.2 甲方的义务包括: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乙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1.2.2 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1.2.3 协助乙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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