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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二手车委托收购合同(2010年)

302次浏览 0次下载 共5页 发布日期: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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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二手车委托收购合同(示范文本)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商务厅 制定 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收购人,是指委托他人购买二手车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是指受二手车购买人的委托,为二手车的购买人收购二手车的当事人。三、受托人必须确定收购车辆的所有权情况。属国有资产的,应有相关的资产处理证明。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二手车的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四、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10年 8月 3起使用。 委托收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为完成二手车委托收购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当事人及委托收购车辆情况(一)甲方基本情况:1.单位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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