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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教学协议(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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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继承教学协议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及《第四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 继承教学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 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愈加丰富,对指导老师制定的中医药典籍著作的领悟更加深刻。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 4篇以上。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每年完成不少于 60个半天的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具有原始记录性质)。 (三)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每年完成 12篇 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 (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五)中医专业继承人每年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 20份。 中药专业每年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 20份。 (六)结业考核时提交 1篇 2万字以上能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具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 三、 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一)继承人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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