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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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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出租人: 承租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 制定二〇二〇年三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共同制定。2.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3.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租赁双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年,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2]: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Commented [3]: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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