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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北京市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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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 1. [筹备组工作报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关于其在存续期间开展筹备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是对整个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况的总结,是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材料之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对象是全体业主。2. [撰写主体和时间] 筹备组工作报告由筹备组集体讨论撰写,筹备组组长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备案时,筹备组工作报告应当作为备案材料之一提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3. [撰写报告要求]筹备组应当及时记录筹备工作有关情况,如实撰写筹备组工作报告,并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撰写完成工作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将报告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7日。4. [基本内容] 筹备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筹备组成立情况:包括筹备组成立的时间、筹备组人员组成情况等。4.2 筹备组工作基本原则:包括筹备组如何形成有效决议、筹备工作时限等内容。4.3 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情况:筹备组工作议事日程表,业主表决权数情况,拟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产生情况,筹备组各次会议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票样本、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等相关文本、筹备组决议的公示、公告情况,筹备组发布的公示、公告的全部文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4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包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收发选票和计票、验票情况等。4.5 筹备组组长声明:由筹备组组长根据筹备工作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对筹备工作的各项文本内容、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附件内容是否齐备等予以说明。5. [行政指导] 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指导和监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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