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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BF—20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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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单位与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之间其他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关系。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3.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物业管理单位(甲方):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专业服务单位:包括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企业和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 (3)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4.合同编号:由甲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编号。 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 第一部分:XQQTLJ(“小区其他垃圾”的首字母大写); 第二部分:合同签订时的 4位年份数; 第三部分: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共 9位数(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可登陆互联网输入“最新全国街道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查询; 第四部分: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 9位至第 17位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共 9位数; 第五部分: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 9位至第 17位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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