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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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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事项,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 13条“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过程中签订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土地储备机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页,35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第三章约定的标的土地基本情况根据被收购国有用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 (二)除本合同第四章约定外,有其他须补充或说明的相关权利保障承诺事项的,可在本合同第 9条空格部分进行填写。 (三)本合同第 10.1条约定的土地收购补偿款项金额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填写。选择本合同第 10.2条约定的其他土地收购补偿标准的,应经相关有权行政主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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