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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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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及《汕头经济特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临时使用事项,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7条“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规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临时使用权人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临时使用管理过程中签订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0页,34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总则”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因不同用途所需的其他批准、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第 2条约定的临时用地基本情况,根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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