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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协议(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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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协议(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协议》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 20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用地成交后、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依法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签订项目发展协议”的规定签订,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就现代产业用地发展事宜所签订协议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作为主体签订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协议的,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 四、对本协议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协议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协议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协议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0页,38条。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总则”第 3个空格部分和第 4条空格部分主要填写现代产业用地的类型,包括总部经济、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本协议第 7条由协议双方按实填写,无填写视为无其他要求。(三)本协议第 12条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的 有关规划指标要求填写和补充。 (四)本协议第 16条约定的进度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 20%。 (五)本协议第 17条约定退回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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