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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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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事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合法使用权人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签订有偿收回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页,31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总则”空格部分主要填写相关有权部门作出的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决定的文件编号与名称。 (二)本合同第 2条收回地块基本情况根据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 (三)本合同第 9条约定的办结权属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办结权属注销登记后进行交付验收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办结权属注销登记之日起 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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