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示范
合同预览图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2008年)

15次浏览 0次下载 共4页 发布日期:2008-01-01
免费模版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供方:需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质量(%)单价(元)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种子类别产地生产年月计量单位数量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一)对上表所列各批次种子,双方应共同扦封样品,分别保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二)其他: 。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的检验、检疫及标签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 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一)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二)供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三)需方收货后复检,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 天视为种子合格。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最新合同

相关合同

企业风控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