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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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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储备土地的管护事项,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第 8条“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的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与管护单位或个人签订。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及南澳县储备土地的管护事项可参照本协议填写。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在储备土地委托管养服务过程中签订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作为签约文本时,应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封面(示范文本编号、示范文本题注等)以及本使用说明予以删除。 四、土地储备机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文本编制单位市土地储备机构咨询。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0页,35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第 2条约定的储备土地基本情况,根据储备土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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