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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接待协议(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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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国管局财务司关于 2013―2014 年度北京地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续签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接待协议  甲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受财政部委托代签) 乙方:(定点饭店全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从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乙方为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二、 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并根据协议进行处理; (四)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要求乙方及时纠正; (五)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 三、 甲方的义务 (一)公布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二)对乙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给予审核和答复。 四、 乙方的权利 (一)对会议举办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二)会议举办单位及人员不能出示介绍信、工作证等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按照协议价格向其提供服务; (三)对会议举办单位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四)当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时,乙方有权申请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五、 乙方的义务 (一)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不含一类会议),执行协议价格,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乙方提供的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参会人员免费使用乙方的停车位。乙方会议室免费向会议提供茶水、白板和音响设备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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