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6pt;">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h1>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甲方:</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乙方:</p>
<p>签约时间:</p>
<p>签约地点:</p>
<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一部分 代建协议书</h2>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甲方(业主):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乙方(代建人):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 </p>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p>
<p>一、项目概况</p>
<p>项目名称:<u> </u></p>
<p>项目投资估算:<u> </u>万元</p>
<p>建设地点:<u> </u></p>
<p>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u> </u>年<u> </u>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u> </u>个月,拟定于<u> </u>年<u> </u>月工程全面建成,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p>
<p>建设规模及内容:<u> </u></p>
<p>立项批准文号:<u> </u></p>
<p>规划批准文号:<u> </u></p>
<p>二、建设模式:全过程代建</p>
<p>(1)项目前期阶段</p>
<p>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p>
<p>1)建设项目立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取得立项批文,并承担相关费用。</p>
<p>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报批。</p>
<p>(2)报建: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征地拆迁、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及图纸。</p>
<p>(3)办理用地手续</p>
<p>1)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p>
<p>2)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p>
<p>3)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p>
<p>4)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p>
<p>5)负责组织工程征地拆迁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p>
<p>(4)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p>
<p>1)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p>
<p>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p>
<p>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p>
<p>4)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p>
<p>5)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 </p>
<p>6)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p>
<p>7)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p>
<p>(5) 项目实施阶段</p>
<p>1) 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p>
<p>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p>
<p>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p>
<p>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p>
<p>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p>
<p>乙方完成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工作。</p>
<p>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p>
<p>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p>
<p>2、工程质量标准:<u> </u>。</p>
<p>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p>
<p>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p>
<p>四、代建费 </p>
<p>项目代建费暂定为<u> </u>元(含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含乙方管理费,代建服务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业主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但发生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时,项目代建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p>
<p>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p>
<p>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p>
<p>2、合同条款</p>
<p>3、中标通知书</p>
<p>4、投标书及附件</p>
<p>5、招标文件及附件</p>
<p>6、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p>
<p>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p>
<p>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p>
<p>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p>
<p>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p>
<p>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副本七份。</p>
<p>九、本合同签于<u> </u>年<u> </u>月<u> </u>日。</p>
<p>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甲方:(签章) </p>
<p>法定代表人:(签章) </p>
<p>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p>
<p>地址: </p>
<p>邮编: </p>
<p>电话: <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p>
<p>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乙方:(签章)</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法定代表人:(签章)</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2pt;">或授权委托人:(签章)</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开户银行:</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2pt;">账号:</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银行行号:</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地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邮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pt;">电话:</span> </p>
<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h2>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h2>
<p>第一条 词语定义 </p>
<p>(1)“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 </p>
<p>(2)“甲方”本合同具体为<u> </u>。 </p>
<p>(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p>
<p>(4)“使用单位”是指<u> </u>。 </p>
<p>(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p>
<p>(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p>
<p>(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p>
<p>(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p>
<p>(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p>
<p>(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p>
<p>(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p>
<p>(12)“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p>
<p>(13)“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p>
<p>(14)“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p>
<p>(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p>
<p>(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p>
<p>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p>
<p>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二章 双方权利</h2>
<p>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对乙方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p>
<p>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p>
<p>甲方有权审批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p>
<p>第六条 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追究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p>
<p>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p>
<p>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p>
<p>第八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 </p>
<p>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p>
<p>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p>
<p>第十一条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p>
<p>乙方未经项目业主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u> </u>万元/人次,并由乙方责令限期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p>
<p>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p>
<p>(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p>
<p>(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p>
<p>(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p>
<p>(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p>
<p>(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p>
<p>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金。</p>
<p>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p>
<p>(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主张。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p>
<p>(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p>
<p>(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p>
<p>(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三章 双方义务</h2>
<p>第十五条 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 </p>
<p>第十六条 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p>
<p>第十七条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见。 </p>
<p>第十八条 甲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含书面答复)。</p>
<p>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设计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助乙方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进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培训(如需要)。 </p>
<p>第二十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p>
<p>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甲方审核。</p>
<p>第二十二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p>
<p>第二十三条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p>
<p>第二十四条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审查同意。 </p>
<p>第二十五条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并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p>
<p>第二十六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做好与规划、国土、征地拆迁、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p>
<p>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接受使用单位专业意见,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甲方批准认可,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p>
<p>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 </p>
<p>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事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乙方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p>
<p>第三十条 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和市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并接受甲方监督。</p>
<p>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p>
<p>第三十二条 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p>
<p>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6个月内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p>
<p>第三十四条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p>
<p>第三十五条 乙方负责在代建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须按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p>
<p>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 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p>
<p>第三十七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p>
<p>第三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 </p>
<p>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p>
<p>第四十条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 </p>
<p>第四十一条 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p>
<p>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p>
<p>第四十三条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p>
<p>第四十四条 乙方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四章 双方责任</h2>
<p>第四十五条 双方均须按照本代建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p>
<p>第四十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p>
<p>第四十七条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p>
<p>第四十八条 本项目也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将其承担的建设任务转包和分包。</p>
<p>第四十九条 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赔付。</p>
<p>第五十条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p>
<p>第五十一条 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完毕。</p>
<p>第五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h2>
<p>第五十三条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p>
<p>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p>
<p>乙方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p>
<p>(1)验收依据:</p>
<p>按照国家、广东省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p>
<p>(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p>
<p>(3)乙方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p>
<p>(4)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p>
<p>(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业主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乙方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p>
<p>(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p>
<p>(7) 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p>
<p>第五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p>
<p>(1)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p>
<p>(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p>
<p>(3)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送审工作。</p>
<p>(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乙方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六章 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h2>
<p>第五十五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p>
<p>(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p>
<p>(1)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最终结算价的90%。</p>
<p>(2)保修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结清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的5%。</p>
<p>(3)产权证领取后30日历天内,支付剩余资金。</p>
<p>(二)代建费的支付:</p>
<p>代建服务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p>
<p>1、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20%。</p>
<p>2、签订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30%。</p>
<p>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40%。</p>
<p>4、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历天内,向甲方申请拨付5%余额。</p>
<p>5、产权证领取后14日历天内,向甲方申请拨付5%余额。</p>
<p>(三)节余资金奖励的计算方法如下: </p>
<p>节余资金奖励计算办法:节余资金奖励金额=节余资金金额×10%。</p>
<p>注:“节余资金金额”指经过评估的,乙方在全面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管理,而使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投资额低于代建合同约定控制额(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合理节余金额。乙方节余建设资金时,应向甲方提出代建奖励申请报告,由政府部门批准后给予奖励。</p>
<p>(四)上述(一)、(二)、(三)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等。</p>
<p>第五十六条 签订代建合同7天后,乙方需在有效的工程期限内对本工程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工作分解,合理编制工作清单,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确地列出各主要(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p>
<p>第五十七条 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负责进场道路的建设(如需要)、使用和维护,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p>
<p>第五十八条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
<p>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p>
<p>2、建设资金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集中办理一次。</p>
<p>3、专业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结清(不支付利息)。</p>
<p>4、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予使用现行示范合同文本。</p>
<p>第五十九条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告。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乙方须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p>
<p>第六十条 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金额2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决算投资经审核不超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和不超过约定工期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止。</p>
<p>第六十一条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在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七章 其它约定</h2>
<p>第六十二条 项目管理经理: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乙方。</p>
<p>第六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p>
<p>第六十四条 </p>
<p>1、由承包商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p>
<p>2、乙方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p>
<p>第六十五条</p>
<p>在工程交付使用(或运营)的前,建议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经验和业绩的使用(或运营)单位介入本工程的使用(或运营)前期准备工作。乙方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受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h2>
<p>第六十六条 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p>
<p>第六十七条 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p>
<p>第六十八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p>
<p>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p>
<p>第七十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第九章 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h2>
<p>第七十一条 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
<p>第七十二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p>
<p>第七十三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p>
<h2>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h2>
<p>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u> </u>种方式解决:</p>
<p>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p>
<p>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p>
<p>3.<u> </u></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h2>
<p>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可终止有关代建合同的执行,由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p>
<p>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p>
<p>(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代建费的30%承担违约金责任。</p>
<p>(2)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p>
<p>(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p>
<p>(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服务费。项目代建服务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p>
<p>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p>
<p>(5)如果乙方违约,扣除代建费的30%作为违约金责任,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超额部分按实际损失足额向甲方支付赔偿。</p>
<p>(6)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③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h2>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附件1 业主的要求 </h2>
<p>业主对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p>
<p>1、对代建单位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p>
<p>2、对代建单位工作管理大纲的要求</p>
<p>3、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p>
<p>4、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p>
<p>5、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p>
<p>6、对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p>
<p>7、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p>
<p>8、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p>
<p>9、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p>
<p>10、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要求</p>
<p>11、对代建单位加强设备采购工作的要求</p>
<p>12、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p>
<p> </p>
<p>1、对代建单位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p>
<p>1.1 对代建单位机构的要求</p>
<p>1.1.1 业绩和成效</p>
<p>代建单位应保证现时的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力量,与以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有良好的继承关系,并且有能力使这些经验运用到本工程的建设实施中。</p>
<p>1.1.2 专业配套能力</p>
<p>代建单位应该配备齐全、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并得到业主的认可。</p>
<p>1.1.3 管理水平</p>
<p>代建单位应在工程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全面执行质量保证程序。在与业主及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工作接口文件,使代建单位所有的管理工作,均处于受控状态。</p>
<p>1.1.4 对管理分包单位的管理</p>
<p>代建单位若对本项目的专项工程有管理分包的需求,应先征得业主的认可,且代建单位应对所有管理分包单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负责。管理分包单位的行为或违约与代建单位一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p>
<p>1.2 对代建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p>
<p>1.2.1 具有与建设管理相对应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p>
<p>1.2.2 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p>
<p>1.2.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p>
<p>1.3 对项目管理部的要求</p>
<p>1.3.1 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代建单位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是项目管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是代建单位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综合目标的主要责任者,代建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形成以项目管理经理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p>
<p>1.3.2 实事求是:要求代建单位在工作开展中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判断应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p>
<p>1.3.3 预防为主:由于本工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要求代建单位开展工作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加强事前控制力度;</p>
<p>1.3.4 诚信服务: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谨慎工作、勤奋工作,为业主提供诚信的服务,维护业主利益。</p>
<p>为形成本工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项目管理部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并具有充足的高效率的管理人员。</p>
<p>1.3.5 针对本工程的建设实施派驻的项目管理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p>
<p>1.3.6 针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的项目管理部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现场作息与办公制度,根据工程实施进度,保证朝九晚五的工程现场办公作息时间,并在特殊情况和要求下可作灵活调整。</p>
<p>2、对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大纲的要求</p>
<p>2.1 对代建单位工作大纲的要求</p>
<p>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说明、目标规划、职责关系、项目结构分解、组织结构、代建单位工作义务、目标控制、管理协调工作程序。</p>
<p>工作大纲应具有针对性,对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情况进行剖析,充分领会业主的建设意图,结合本单位的管理体系,真正起到指导代建单位工作的作用。</p>
<p>工作大纲是针对本工程来编写的,而工程的动态性较强,决定了工作大纲具有可变性。所以,要随着工程项目展开进行不断地补充、修改和完善,目的是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在有效控制之下。</p>
<p>工作大纲在编写完成后,需要得到业主的确认或备案。业主将据此监督、检查与考核代建单位的工作。</p>
<p>2.2 工作大纲的内容</p>
<p>代建单位提交的工作大纲内容应精简,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p>
<p>2.2.1 工程项目概况;</p>
<p>2.2.2 代建单位的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委托服务范围与职责来开展;</p>
<p>2.2.3 投资控制,包括投资目标的分解、投资控制的流程与措施等;</p>
<p>2.2.4 进度控制,包括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关键进度节点的推进与考核等;</p>
<p>2.2.5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目标的描述,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等;</p>
<p>2.2.6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结构、合同清单、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合同执行情况的动态分析、合同争议与索赔程序,有关合同管理的表格等;</p>
<p>2.2.7 信息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的信息流程及相应的制度、信息分类、信息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等;</p>
<p>2.2.8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管理;</p>
<p>2.2.9 工程风险管理;</p>
<p>2.2.10 组织协调,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外单位情况分析、协调程序等;</p>
<p>2.2.11 代建单位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等;</p>
<p>2.2.12 代建单位工作内外制度,比如变更处理制度、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日常作息办公制度、上报业主的周报月报制度等。</p>
<p>3、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p>
<p>加强设计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和手段。代建单位的职责是加强设计管理,并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障业主、代建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各方面的利益。</p>
<p>要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设计进度计划,以便双方能够更有效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管理。</p>
<p>在整个工程的设计管理中要充分体现以下几项原则和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功能合理”的原则,保持该工程的实施建设与周边环境和土地利用开发相融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原则,采用先进而又成熟的技术,保证设计可靠安全;工程投资的控制关口前移,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实现实际的设计管理要求。</p>
<p>4、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p>
<p>4.1 建立完善的投资控制保证体系,确保将工程成本控制在业主要求的目标成本内。</p>
<p>4.2 工程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建设工程均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工程的投资控制。因此,业主要求代建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花大力气,认真研究分析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努力调动设计咨询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发挥设计人员和科学技术的力量,实施价值工程,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力求使大量的设计变更消灭在设计阶段,从根本上控制投资。</p>
<p>4.3 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前期工作是影响本工程投资的另一重要环节。要求代建单位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及事后审查。优化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减少不必要的征地拆迁,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管线迁移,切实把前期费用控制在目标成本内。</p>
<p>4.4 要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主动的、全面的投资控制,要注重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要形成投资控制的运行机制,制订严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做好用款计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把投资控制观念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中。</p>
<p>5、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p>
<p>质量是工程的根本所在,代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管理责任。要求代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p>
<p>5.1 制订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可能的质量隐患进行事前预测和防范。</p>
<p>5.2 采用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p>
<p>5.3 应向第三方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有关资料。</p>
<p>5.4 不得明示或暗示第三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p>
<p>5.5 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p>
<p>5.6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p>
<p>5.7 如代建单位不履行上述要求的工作,业主将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相关实施细则,对代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代建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规定的行为,则交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p>
<p>6、对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p>
<p>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总体筹划控制目标,代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进度保证体系,实观本工程的进度目标。在综合考虑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对立统一的基础上,明确本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包括工程总目标,分步、分项工程的分目标。要建立起包括业主/代建单位/承包单位在内的以进度计划体系为基础构成的工程进度总控制实施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以及经济手段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p>
<p>7、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p>
<p>代建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代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应使本工程建设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代建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代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p>
<p>7.1 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来认定。</p>
<p>7.2 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管理、沟槽及基坑开挖、现场防火防爆、脚手架安全、起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现场电气管理、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高空作业等采取有效管理手段,杜绝事故的发生。</p>
<p>7.3 代建单位应实施的安全防范行为:</p>
<p>7.3.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p>
<p>7.3.2 督促施工单位事先编制严密的安全控制计划,分析项目在各个阶段中,会带来哪些不安全因素与隐患,相应的有哪些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p>
<p>7.3.3 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立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的程序;</p>
<p>7.3.4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p>
<p>7.3.5 配合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工程承包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p>
<p>7.3.6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p>
<p>7.3.7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p>
<p>7.3.8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p>
<p>7.3.9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检查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p>
<p>7.4 代建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治安、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p>
<p>7.5 代建单位有义务定期将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向业主上报。</p>
<p>8、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p>
<p>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代建单位要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行“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把关、审查,精心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在制定评标办法和组织评标过程中努力做到招标、评标、定标的三分离,防止工程招标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招标工作的全过程须对业主公开、透明,并应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交相关专题报告。</p>
<p>代建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应避免下列行为:</p>
<p>8.1 有条件和按有关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不实行公开招投标,规避招投标;</p>
<p>8.2 在招标文件之外,向业主隐瞒,暗中要求投标单位作其他的不合理承诺;</p>
<p>8.3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p>
<p>8.4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p>
<p>8.5 合同谈判中,暗中抬高合同标的,损害业主利益;</p>
<p>8.6 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不合法行为,损害业主利益。</p>
<p>9、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要求</p>
<p>本工程建设实施的各方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各方之间的关系均为经济关系和合同关系。在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代建单位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的三大目标(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而控制的依据是合同,合同管理涉及到签约各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因此,要始终把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地位。</p>
<p>9.1 要把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p>
<p>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也是投资控制的前提。首先,要求每一个合同中,凡是涉及到投资、质量、进度的内容,都需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尽可能的定量化,避免歧义和争议。其次,在合同中要对合同目标出现偏差后的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措施。</p>
<p>9.2 要把合同管理与招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p>
<p>合同管理并不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开始的,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在招投标阶段就要求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性、合理性与可行性。</p>
<p>9.3 要把合同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结合起来。</p>
<p>市政工程建设需涉及到诸多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合同。因此,要求改变应用行政手段和方法来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的传统模式,而需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现代化工具来加强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p>
<p>10、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的要求</p>
<p>10.1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p>
<p>10.2 代建单位尽可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应避免被承包商索赔,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经核实属代建单位失职,业主将追究代建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此罚金将在代建单位服务报酬中扣除(罚金最多不超过服务报酬)。</p>
<p>10.3 代建单位应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向业主报告,尽量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补救,及时启动反索赔程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p>
<p>10.4 代建单位必须注意工程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留下书面资料,建立严密的工作档案和日记,以事实和数据来处理索赔事件。</p>
<p>10.5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不使矛盾扩大化和复杂化。</p>
<p>10.6 加强主动管理、事先管理,减少工程索赔。</p>
<p>11、对代建单位加强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p>
<p>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代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以往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采取科学、严密的招标办法和措施,达到以经济合理的资金成本,高效、及时地采购到工程所需要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设备物资。</p>
<p>设备采购的计划要与工程建设进度、设备性质、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周期相适应,并努力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同类设备合并原则;基础设备材料优先原则;非标准设备优先原则;不同类型设备尽可能分包处理原则;</p>
<p>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要坚持有效竞争的原则,要做好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严格审查投标者资格,使投标竞争者在合格的信誉好的供应商之间进行。要坚持竞争性与可靠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统一地制订技术指标和标准。</p>
<p>12、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p>
<p>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是代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本工程项目综合性较强、时间紧、技术有难度、工程较复杂,要求代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精干、高效、务实、廉洁的作风,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组织模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组织形式协调方式,加强工程前期组织协调、设计协调、施工协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或超过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p>
<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附件2 代建单位工作大纲 </h2>
<p>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内容、职责及要求,代建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结合现时建设模式和本工程的实施特点于20 年 月前编制完成代建单位工作大纲(工程建设大纲),报业主审定后组织具体的建设实施工作。</p>
<p>代建单位工作大纲应另卷成册,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代建单位应严格遵照工作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与履行本工程的建设实施。业主将据此监督、检查与考核代建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p>
<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6pt;">安全生产合同</h2>
<p>为在<u> </u>项目代建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一、甲方职责</p>
<p>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p>
<p>2、对乙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二、乙方责任</p>
<p>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乙方与甲方,及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p>
<p>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p>
<p>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p>
<p>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p>
<p>5、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p>
<p>6、乙方及与代建项目有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与使用单位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三、违约责任</p>
<p>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p>
<p>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项目保修期结束后失效。本合同作为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
<p>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 </p>
<p>法定代表人: </p>
<p>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p>
<p><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日期: </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p>
<p>法定代表人:</p>
<p>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p>
<p>日期:</p>
<p> </p>
<h2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4pt;">银行履约保函格式</h2>
<p>保函编号:</p>
<p>致:<u> </u></p>
<p> </p>
<p>鉴于<u> </u>(下称“委托人”)在贵方单位的<u> </u>招标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u> </u>代建合同责任的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p>
<p>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 人民币(币种)<u> </u>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p>
<p>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p>
<p>(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
<p>(二)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p>
<p>(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p>
<p>(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p>
<p>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且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p>
<p>(一)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p>
<p>(二)委托人履行了《代建合同》项下全部义务;</p>
<p>(三)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p>
<p>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代建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代建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保函项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建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p>
<p>五、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代建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已经送交市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担保金额即按贵方通知的金额予以递减。</p>
<p>六、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p>
<p>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作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p>
<p> </p>
<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t;">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p>
<p>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p>
<p>银行地址:</p>
<p>邮政编码: </p>
<p>传真: </p>
<p>电话:</p>
<p>开立日期: 年 月 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