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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活牛养殖收购合同(BF—200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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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活牛养殖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要求:  品 名  产 地等 级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 保 护 价  合 计    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体重在  -  千克之间,牛龄在 - 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 %以上,且  。 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场、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 。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 标准。 第三条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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