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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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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推荐使用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 协议书的通知[失效] 新疆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 (新保监寿〔2008〕264 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新疆银行保险业务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完善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拓宽经 营渠道和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近期,新 疆保险行业协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对代理行 为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较为全面的约定。经我局审核,现推荐给各公司,建议在 全区范围内使用。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及我局相关规定,在协议框架下,加强 与各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共同构建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银保合作新局面。 附件: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 NO.:YBHZ2009001 _年_月.乌鲁木齐 代理个人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书 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行 负责人: 乙方: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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