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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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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的通知 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鲁卫农卫发〔2009〕11号)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海立,电话(传真):0531-67876110。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 甲方:(新农合管理机构) 乙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规范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试行)》和《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经甲、乙双方协定,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2、甲方以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本统筹地区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即时结报服务、补偿标准、即时结报应携带的材料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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