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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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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丁方(行业主管部门): 戊方(人社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戊五方就甲方位于  的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欠薪提取、退款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年  月  日,在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承建  建设工程项目,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基数,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5%,□3%,□4.5%,□6%),一次性存入人民币 万元至保证金专户。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取工资保证金,组织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将按照规定时限,等额缴存补齐;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骗取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并至少保存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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