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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委托协议(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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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 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委托协议 委托人: 机构代码: 受托人: 机构代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0号)文件,就  委托 行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 委托受托人行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出资人义务; 受托人 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出资人义务。 二、基本原则 委托管理坚持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四不变”的原则(即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制度不变),由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委托范围 (涉及企业名单)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知悉所委托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 (二)委托人的义务。 1.确保本协议条款符合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三)受托人的权利。 1.根据协议履行相关企业的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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