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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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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湘教通〔2012〕129号)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精神,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见附件 1)和《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见附件 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生源范围限定为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一县(桑植县)两区(永定区、武陵源区)。以非在职身份报考的考生,录取前,须与湘西自治州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和我厅三方先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凭此协议书,拟录考生再与培养学校(单位)和我厅三方签订国家定向协议书(样式见教民厅〔2011〕8号,可从教育部网站上下载)。二 O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样式) 甲方(定向生本人): 乙方:_人民政府 丙方:湖南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1]8号)精神,就甲方攻读 2012年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丙两方同意甲方攻读定向乙方培养的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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