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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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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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