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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杭州市2014版)

244次浏览 0次下载 共1页 发布日期: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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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确认,现公告如下:一、业主身份的确定: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二、业主人数的确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总人数为 。 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总面积为 。特此公告。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 Commented [1]: 本合同依据的《物权法》已失效,建议将《物权法》替换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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