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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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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 聘用方(设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岗计划”教师):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所属学校缺编情况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报经省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用乙方为安徽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 3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适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人员的试用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 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创造必要的食宿条件,保证乙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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