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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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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宁波市水利局2014年 1月 20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项目法人(甲方): 参建单位(乙方): 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管理,保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平等、自愿等原则,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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