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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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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七月《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 10kV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以参照使用。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 ,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目次第 1章 定义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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